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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市直部门】信访局

日期:2024-05-11 来源:市信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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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大庆市信访局的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中国大庆门户网站

http://www.daqing.gov.cn/);

2大庆信访新媒体(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大庆市信访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大庆市群众工作中心,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部门提交申请。通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大庆市信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163000

3、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电子邮箱:xfbmsk@126.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国大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邮箱申请的,应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部门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庆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联系电话:0459-760097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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