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档案服务

大庆市档案馆涉密档案利用制度

信息来源: 大庆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 2025-04-10 14:37
打印 【字体:

为了确保涉密档案在利用过程中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一、涉密档案的利用遵循最小化原则,即仅限必要人员接触必要信息,避免无关人员接触涉密档案。

二、涉密档案的利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涉密档案利用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单位介绍信,填写《大庆市档案馆密级档案利用审批单》,说明利用目的、范围和时间,经档案形成或档案移交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大庆市档案馆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三、涉密档案的利用过程全程监控,利用者在利用过程中禁止带入任何带有拍照、扫描等功能的手机等电子设备。

四、利用者不得擅自涂改、传抄涉密档案任何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查阅涉密档案任何内容。

五、利用涉密档案时,需在《涉密档案利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利用单位、利用人、利用目的、利用时间、利用内容等信息。利用结束后,涉密档案须及时归还。

六、涉密档案的利用只能在涉密档案查阅室内。如需复制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控制复制份数,复制件应与原件同等管理。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散播所查阅的涉密档案所涉及的内容。

八、利用者拒不执行此制度,或拒绝听从档案工作人员要求,档案部门有权拒绝为利用者提供所查阅涉密档案。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其他控制使用档案,参照此制度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