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明确运营补贴发放标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大庆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庆卫规〔2026〕1号)于2026年6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为方便托育服务机构及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1月24日,我市印发实施《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政策规定的通知》(现已废止),对已备案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2025年12月29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办法》(黑卫人口规发〔2025〕9号),要求各市(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原市级政策补助标准与省级运营补贴标准存在差异,为严格对标省级政策要求,规范全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条件及运营补贴标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大庆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大庆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运营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动态监管、退出机制、资金拨付、资金监管、附则等十个方面。
本文件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606/c05_414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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