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年第121号
刘卫宾因保管不善,将2007-06-279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NA300004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刘卫宾 (康芳 (2026)川什公电一证字第7449号)
公示单位: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