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 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759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刘俊玉 代
公告单位:龙凤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