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年第120号
韩泰山因保管不善,将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062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叶 (2026)黑0602民初2813号
公示单位: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