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张柏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 NA47391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柏清 李元宏(代)
公告单位: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凤分中心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