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孙桂芝 身份证明号:2306021951********
本人(姓名):张连峰 身份证明号:2306021977********
本人(姓名):张雪娜 身份证明号:2306021978********
申请人孙桂芝 张连峰 张雪娜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张志富的不动产权,于2026年5月7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房产证 土地证 亲属关系表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张志富(遗赠人)于2024年8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张志富(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让胡路区让胡路十小区10-25-1-402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孙桂芝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孙桂芝 张连峰 张雪娜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