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年第092号
陈子豪因保管不善,将黑(2023)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420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子豪
公示单位: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