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树忠 王兴弟因保管不善,将 黑(2026)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17410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树忠 王兴弟 邓艳秋(代)
公告单位:龙凤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