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年第08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庆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59-615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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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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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端兰 |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萨尔图区新村6-01-1-302 |
大庆国用(2000)字第020127号/ 庆房权证萨尔图区字第NA025251号 |
李春富 李艳峰 |
登记机构: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