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公安部门工作部署,现对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进行公布。
适飞空域适用于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范围为《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图》中我市行政区域内蓝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及真高120米以下除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各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需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新版适飞空域于2026年5月14日零时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