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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信息来源: 大庆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5-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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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6年大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排,6月7日起在大庆市12处高考考点组织考试工作。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就活动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禁飞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一)管控时间: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10日24时。

  (二)管控区域:以大庆市12处高考考点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要求

  管控时段及管控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擅自开展“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航拍、巡查等各类飞行活动。

  对违反本通告实施违规飞行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殊飞行报备

  因高考安保、应急救援、医疗救助、气象保障等特殊公务、应急任务,确需在管控区域内开展飞行活动的,须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并应当在拟飞前 1 日 12时前,向大庆市公安机关及大庆市教育局提交飞行报备申请,如实申报飞行时段、飞行空域、飞行高度、飞行航线、飞行用途等信息。

  经审核批准、取得飞行许可后方可实施飞行活动,飞行期间须全程严格按照审批内容飞行,随身携带审批凭证,自觉接受监管检查。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广大市民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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