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促进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我市拟制定地方性法规《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起草、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审查的《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1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邮件发送至:flswk51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意见建议”字样,并留下姓名、职业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59-6282291
附件:
《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大庆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