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机制,根据《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黑农厅联规〔2025〕11号),我局牵头起草了《大庆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意见建议,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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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