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20日
审批程序: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受理3日,实地考查12日,局长办公会审批5日。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4)市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制证明; (5)企业职工花名册; (6)《改制企业安置职工方案》; (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受理科室:大庆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办结科室:大庆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