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7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6个月
许可程序:市环保局统一窗口受理(2)->现场检查(15)->考核(160)->局领导审查(5)->签发送达(3)
申报材料:
1、环境监测站提交申请表; 2、提供本部门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情况; 3、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监测能力、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情况;
受理科室:环境保护局计划科技科
办结科室:环境保护局计划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