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 《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环保局统一窗口受理(0)->审核(2)->批准(3)
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批转移计划 2、提供法人执照复印件 3、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科室:环境保护局环境辐射监督管理站
办结科室:环境保护局环境辐射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