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办理
申报材料
领取核销单需提供的材料:
1、经办人的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卡; 2、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出口合同及复印件; 4、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受理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办结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