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取用地下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0.3元/吨,生活用水0.2元/吨;
取用地表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0.1元/吨,生活用水0.05元/吨。
收费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计划委员会、水利厅黑水政字[1995]90号文件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0)-〉现场勘察(5)→主管领导审查(5)→领导审签或集体决定(1)→发放凿井施工许可证(1)-〉成井及验收(6)-〉发证许可证(2)
申报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 ②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③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受理科室: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办结科室: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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