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水务局城市供水管理中心受理(1)→现场勘察(5)→主管领导审查(1)→批准(1)
申请材料:
①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申请表 ②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 ③新建项目需要提供立项批准文件
受理科室:水务局城市供水管理中心
办结科室:水务局城市供水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