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建设部《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②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③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④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⑤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⑥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楼盘表;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
(二)内部运转流程:
市房产局房产管理科受理、审验提交材料、现场查勘、出具调查意见、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房产局主管领导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受理科室:房产局房产管理科
办结科室:房产局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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