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
收费标准:
收取产权登记费,标准如下:住宅:80元/套(计价格[2002]595号);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50元/套,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加收0.2元(黑价联字[1998]14号)。逾期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三倍以下收取登记费。(建设部令第99号)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595号、黑价联字[1998]14号、建设部令第99号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内部运转流程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交纳相关税费后进行受理,由受理人员交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交由复审人员复审,最后由审批人员终审,终审后交给缮证部门打印权证,权证打印完成后交给发证窗口发证,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在7个工作日后去发证窗口领取权证。
受理科室(窗口):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龙南交易中心受理窗口
办结科室(窗口):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龙南交易中心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