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品监管科受理(4日)→现场勘察(1日)→审查(4日)→补正其他程序及时限→报省局(1日)
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10)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11)厂区设计图纸; (12)公安消防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受理科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品监管科
办结科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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