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科受理初审(2日)→专家审查召开现场审查会(9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2日)→登记发证(2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受理科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科
办结科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