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材料齐全当即办理
申报材料
进口单位付会备案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2、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中资企业)或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备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企业,不能登记进入“名录”。
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 2、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中资企业)或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受理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办结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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