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所需材料齐备10日内办理
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外资企业登记证,需填写申请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1、2、3、4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受理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办结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