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所需材料齐备10日内办理
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证,需填写申请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或注销的批复文件。 3、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5、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受理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办结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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