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所需材料齐备10日内办理
申报材料
账户开立:
1、书面申请(注明开户银行、币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外汇局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共它资料。
变更、关闭账户:
1、书面申请(基本情况、注明变更事项及原因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外汇资本金账户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 4、企业因增资或减资导致的账户变更,应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 6、最近5个工作日银行出具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对账单 7、如有账户迁移,提供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及余额的对账单。 注:关户仅提供1-3项
受理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办结科室 外汇局外汇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