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按合理布局标准,办理零售许可证应按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三掌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庆市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定》。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烟草局片区管理员受理(1)-〉现场勘察(7)-〉局长审批(10)-〉发证(2)
申报材料:
1、店名、经营地点、该店固定电话的号码; 2、法人姓名、个人身份证号码、一寸免冠照片、带有该店牌匾在内的四寸照片一张。
受理科室:烟草局片区管理员受理
办结科室:烟草局专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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