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收费标准: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代国家检验检疫局收取)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受理(0)-〉审查(10)-〉批准、发证(10) 申报材料:①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②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的登记证书; ③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④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理科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 办结科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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