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9条 收费标准:每个证书10元,每加一项加3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5〕711号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本期限不含听证,检测,鉴定,评审等期限. 许可程序:提供材料---受理----审查(检验,鉴定,专家评审等)----决定-----发证 申报材料:1、计量人员证书申请表;2、本人近期2.53cm照片2张。 受理科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办结科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