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户口在肇州县、肇源县、杜蒙县、林甸县四县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未满14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一、申领因私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2、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4-16周岁仅提交户口簿)。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 3、14周岁以下申请人交验申请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 4、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提交 《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3)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⑷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证页),核验后剪角随新护照发还申请人。 二、填写申请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和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2、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3、“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三、须出具单位意见的登记备案人员: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 (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4、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 (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须在表格上盖章、签名。 四、办理时限: 我市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急事急办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因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紧急商务、开学日期临近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可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我处将视情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交费 递交表格后,凭《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大厅收费窗口交纳费用,交费后请即将《回执》和收据第三联送还受理民警。 关于证件工本、加注的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每本 200元 补发护照(含一个加注) 每本 400元 加注、延期 每个 20元 邮政速递 每本 22元 七、领取护照: 1、申请人根据《回执》上的预约取证日期,由本人持《回执》和《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 (注)费专用票据》第三联到出入境管理处领证窗口领取护照。若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处领取出国护照的,可在申请时经受理民警确认办理委托代领手续。 超过13个工作日尚未办妥的,可查询办理结果。户口从异地迁入我市不满一年,需核查有关情况,不受13个工作日限制。 2、14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户口簿及 《回执》和交费凭证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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