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①庆政发[1998]7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细则的通知》第6条;②庆政发[1999]5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条、第13条、第14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新人”补贴十五个工作日;“老人”补贴、补差七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①在实施单位的职工中,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户人员。
②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对于过去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没有达到大庆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标准的部分,按现行房改政策,以市场价格标准测算,以货币形式补差。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老人”补贴:
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
Ⅱ、《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计算表》。
Ⅲ、夫妻双方工龄证明一式二份。
Ⅳ、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居住地址在市内发生变迁的,需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居住信息)。职工是外地迁入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办出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居住地址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Ⅴ、户口所在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人”补贴:
Ⅰ、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职工购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Ⅱ、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居住地址在市内发生变迁的,需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居住信息)。职工是外地迁入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办出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居住地址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户口所在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Ⅳ、人事部门出具的起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Ⅴ、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职级证明原件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Ⅵ、《单位职工购房货币补贴明细表》一式二份。
③补差:
Ⅰ、职工住房货币补差申请。
Ⅱ、《职工住房货币补差计算表》
Ⅲ、夫妻双方工龄证明一式二份。
Ⅳ、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Ⅴ、《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Ⅵ、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职级证明原件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二)、内部运转流程
1、住房货币“老人”补贴、补差:各单位确定的住房货币补贴和补差人员,由本人填写由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职工住房货币补差申请》,职工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由单位填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计算表》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计算表》一式两份,单位持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其他要件报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核准后出具《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单》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通知单》,时限7天;财务接到通知单后,将其补贴或补差款直接划转到单位个人帐户(帐号按个人身份证号编制);享受货币补贴的无房户职工购房时,持《售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报市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经查档后,出具《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单》,由财务办理支付,受理时限3天;享受货币补差由单位持介绍信报市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经查档后,出具职工划款(支取)通知单,由财务办理支付;
2、住房货币“新人”补贴:各单位确定的住房货币补贴人员,由单位填写《职工购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持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其他要件报市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市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核准审批后出具《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单》,时限7天;财务接到通知单后,将其补贴款直接划转到单位个人帐户(帐号按个人身份证号编制);享受货币补贴的无房户职工购房时,由单位持介绍信、职工《售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报市房改办,经查档后,出具《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单》,由财务办理支付,受理时限15天。
受理科室: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
办结科室: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