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二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受理(0)->审查(30)->主管局长审阅(15)->局长办公会议通过(15)
申报材料:
1 《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 申请医疗保险定点的请示(写明药店基本情况、参保人员、药店管理、各种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等) 3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张,并经核发证照部门年检合格。 4 房屋使用面积3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 5 大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合格审查表》。 6 药店内专职《药师证书》、《营业员上岗证》、《健康证》复印件。 7 药店内专兼职财务人员证书。 8 物价部门无违价证明。 9 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证明。 10 专职质检员质检证书复印件。
受理科室: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办结科室: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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