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十条
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证※
收费依据:黑价联字[1996]56号、计价费黑财综字[2001]107号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受理(0)→资格审查(7)→岗前培训(8)→制证、发证(5)
申报材料:1、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
2、申请表
受理科室:卫生局基妇科
办结科室:卫生局基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