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 注册费:首次注册:8元/每人,再次注册:(每两年一次)4元/每人。※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5]98号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卫生局医政科受理(0)→审查(10)→发证(10)
申报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身份证明; 3、健康检查证明;
受理科室:卫生局医政科
办结科室:卫生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