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人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受理(1)-〉初审(9)-〉专家评审(15)-〉行政审核(5)-〉批准
发证(1)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管 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3、学校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和租凭合同。 4、学校章程(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首 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6、筹设情况报告。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办学登记表。
受理科室:发展规划科
办结科室:发展规划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