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许可(审批)程序:市外侨办侨务科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核(1)-〉审批、填表、由所在单位、县(区)签批、盖章、发证
申报材料:1、直系亲属有效居留证件,或者驻当地使领馆公证书等; 2、直系亲属关系等公证书; 3、申请人户口薄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受理科室: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科
办结科室: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