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日 许可程序: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受理(5)-〉实地考核、核实(10)-〉批准、发证(5)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受理科室: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办结科室: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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