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个电话、报个数,隔三差五还有点会务。”
“抓环境、搞服务,百姓的大事小情都关注。”
这是人们对红岗区街道“强街扩权”改革前后的描述。
去年11月,红岗区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强街扩权“改革,把区里一些职能部门的权力下放给街道,充实和扩大街道的职能,强化街道的作用,使街道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区里派驻的“微型政府”,统领一方经济社会发展。
强街扩权:一招解困局红岗区地处油田腹地,区域内布局因油田产能建设而分割。近年来随着全区经济的跨越发展,街道的职能和作用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同时由于公共权力相对集中在一些职能局,街道在实施社会管理上却无能为力。由于没有独立的财权,致使街道管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阻碍了区域发展进程。
面对街道这种尴尬的地位,红岗区委、区政府大胆探索,解放思想,经过多次研究形成共识:强街扩权,放活街道。
为实施好这项改革,他们对街道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对部门权力进行了重新梳理,出台了两个文件,重新明确了街
道的职能设定、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并于去年11月选择解放街道和红岗街道作为试点。至此,红岗区街道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开始深度融入了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潮之中。
重心下移:真真正正地放权
红岗区在强街扩权改革中,一切从红岗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出发,克服重重阻力,把十一项原属于机关各职能局的权力全都下放到街道。
权力下放在红岗区并不是新鲜事,以前也搞过强街扩权、权力下放,但区职能部门放手的都是些工作量大,而且没有实际权力的权力,街道怨声载道,不仅没有调动积极性,反而影响了基层的积极性。这次权力下放,反反复复地研究、协调了多次,在实践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下放权力,让真正实用的权力下放给街道。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验收权、审批权、财务权、管理权、一票否决权,这些原来区机关职能部门的“撒手锏”,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全部毫无保留地给了街道。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的建议权、全面管理经济社会的综合协调权成为街道新的职权。十三种权力下放,让街道强了筋、壮了骨,街道的腰杆直了,说话底气足了,管理服务起经济社会发展来也得心应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