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局长 张国骏 (2005年6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黑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我们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全面发展的战略新高地、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市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等12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非税收入情况,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市本级1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04年6月财务挂账情况,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结算情况,以及30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5601万元,上缴财政资金3059万元,对开发区公安分局部分财务账簿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中南引五标段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等13起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处理,有效地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 一、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04年,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部门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积极组织收入,合理调度和安排支出,实现了年度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财务集中支付工作卓有成效,把住了资金核算和支付关口,各部门各单位的财经违纪现象明显减少;集中收费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跑、冒、滴、漏现象;政府采购范围、程序日臻完善,规范了采购支出;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通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估冒算问题,2004年度开展的120个项目核减15145万元,核减率达15.1%;理顺与中央财政体制工作成绩突出,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2463万元,并成功地将石油管理局承担的市政府39000万元经费纳入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数,完成了大庆二十多年来一直争取的一件财政大事。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对我市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6736万元,变成我市长期、固定的财源。 2004年,我市地方税务部门在油价上涨增加税源的前提下,加大税收征管、稽查力度,建立市场业户纳税公示制度,实施饮食业发票刮奖活动,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超额完成年度税收计划,全年完成税收461146万元,其中市本级税收收入完成197080万元,较上年增长59%。 2004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52133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9%,财政总支出52034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8.4%,2004年市本级财政滚存结余992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在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财政预算列其他挖潜改造资金8000万元、其他科技三项费1800万元、排污费1500万元,没有预算支出明细。 2、2004年,收回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利润分成1846万元,人防办上缴人防结建费1146万元,市财政局考虑我市预算基数过大,未将上述资金纳入预算内核算。 3、市财政局国际金融科,没有按照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只在一个账簿中记载。 4、市财政局国际金融科收到市财政拨付的农村信用社股民红利补贴210万元,因农村信用社的年度财务决算未经法定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金未下拨。 (二)市地税局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发区地税分局为施工单位代开发票,未代扣代缴税金14万元;截止2004年末,开发区宏利工程有限公司应缴未缴税金389万元;开发区城建投资公司应缴未缴代扣的外埠施工企业税金137万元;为大庆北研科技开发公司违规退税2万元。 (三)市本级1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04年6月财务挂账清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审计局于2004年8月至2004年11月对市本级1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财务挂账情况进行了清理审计。2004年6月30日,企业账面总资产95548万元,审计认定69238万元;企业账面总负债88826万元,审计认定91058万元;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6722万元,审计认定-21820万元;企业账面体现亏损11185万元,审后确认企业亏损33466万元。 审计的10个粮库共发现违纪违规资金17334万元,法律证据不足的潜亏资产3015万元,不良资产6887万元。 上述审计结果已上报省审计厅,正待批复。 (四)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04年,市审计局对未经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祥阁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部分的1495万元工程款进行了审计,核减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等多报造价116万元,核减率达7.76%。 2、1998年5月,经过招投标,我市有关部门与省工商建筑联合公司签定了中南引五标段中的一个标段的土方与护砌的工程合同,合同标底价为218万元,实际施工单位为大庆市庆新建筑安装公司。该工程于2000年7月20日完工,省工商建筑联合公司报审价为975.2万元。但经过审计,该工程的造价审定为194.8万元,核减率达80.02%。 省工商建筑联合公司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其争议焦点是该工程合同之外14张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经过进一步审查和多次请教专家学者,并到施工现场对土方进行反复测算,最终认定14张变更签证属于无效签证。2002年4月,施工方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将甲方中南引指挥部告上法庭。几年来,市审计局代表市政府先后九次出庭应诉,由于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经受住了法律的检验,我市一审胜诉。但对方不服,又提起上诉,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 3、2004年,市审计局对全市重大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外的设计变更部分实施了跟踪审计,共剔除不合理费用280多万元,其中:经九街延伸工程和实验中学搬迁工程200多万元,团结路立交桥工程和萨大路改造工程勘测费报审141万元,核减80多万元,核减率达56%。 (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201万元。一是截止2003年末,市建行和市工行应缴未缴市财政收益2268万元,其中: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1700万元,市工行房地产信贷部568万元。二是1997年大庆市实施国有企业有偿出租出售后,截至2004年末挂账未收回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收入1277万元。三是2004年市人防办将东风新村九区人防车库使用权进行了拍卖,并将拍卖款212万元存入单独开设的过渡账户。2004年末,开发区财政局挂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1万元、挂账职工购房款393万元。2004年,市环保局房租收入5万元,市植物园房租收入5万元,未上缴市财政。另外,部分政府参股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问题,如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2004年末未分配利润37万元,市林源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末未分配利润2万元,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末未分配利润19万元,市交通银行2004年末未分配利润4381万元,上述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利润分配,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2、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总额达986万元。其中: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从养老基金账户借款900万元,至今未归还;市畜牧水产局挤占项目经费17万元,用于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2万元,退第二批奶牛款15万元;市科技局挤占科技三项费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市司法局公证处违反规定,在公证业务费中列支市司法局机关购车费用7万元、工程款10万元,合计17万元;市路灯管理所将“路灯照明电费”专项资金结余49万元,用于路灯照明维护支出。二是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如杜蒙县卫生局用拨入的农村中医“十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支付修缮费10万元,林甸县卫生局用该专项资金支付发热门诊病房维修费用8万元。 3、代扣代缴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金额合计192万元。2004年,部分单位发放奖金及补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万元,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共欠缴代扣营业税170万元。 4、部分单位存在经费支出不合理的问题。在抽查审计的18个单位中,发现有10个单位不合理列支经费总共181万元。一是有6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核销费用总共90万元;二是有4个单位福利费、招待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总共70万元;三是有2个单位超范围列支经费支出总共21万元。 5、其他问题。2004年,开发区公安分局年初预算为980万元,当年实际拨款1450万元,超年初预算470万元;开发区城建投资公司2004年购置电脑、打印机等价款3.8万元,未经政府采购;截至2004年末,市福利彩票募捐中心借出福利彩票公益金161万元。 (六)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和不懈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我市被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评为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地区,创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在全国推广。全年共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0项,其中:县(区)长3项、行政单位18项、事业单位9项,查出违规行为资金4499万元。通过审计揭示出的主要问题有:隐瞒截留收入17万元、偷逃税费48万元、隐瞒截留应缴款599万元、坐收坐支64万元、擅自购买专控商品7万元、增加资产未记固定资产账518万元。 市审计局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了适度的处理、处罚。市政府对这次预算执行审计非常重视,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检查,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十分重视,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国际金融科已按照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置账簿,农村信用社股民红利补贴210万元已下拨;纳税企业、代扣代缴单位偷逃税款540万元,地税部门现已追缴入库税款405万元;市建行和市工行应缴未缴市财政收益2268万元、市人防办车库拍卖款212万元、开发区财政局挂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1万元和职工购房款393万元、市环保局房租收入5万元、市植物园房租收入5万元,均已上缴财政;市畜牧水产局挤占项目经费17万元,市科技局挤占科技三项费项目资金3万元,已归还资金原渠道;代扣代缴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192万元的问题,已扣缴税款16万元; 6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核销费用90万元的问题,已有4个单位索取了规范票据,金额83万元。 三、加强和改善财政管理的意见 通过审计,我们发现了上述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财务体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市还没有制定统一的部门预算支出定额,财政部门与各预算拨款部门、单位之间尚未建立起相互制约的责任机制,导致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了预算项目未细化、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法纪观念不强,个别部门和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利益,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导致出现了偷逃税款、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等问题。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效应。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今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监督。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2005年4月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庆市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要求每年分两个阶段对类别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重点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真实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在审计实施中,要以项目类别为单位,以资金为载体,从预算源头入手,按照资金流向跟踪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审计中发现的结余资金要全额收缴国库,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审计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应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置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机构。 (二)实施“阳光”审计。为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执法力度,要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实行“阳光”审计,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予以全面曝光,通过“阳光”审计的实施,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局面,进一步遏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实行问责制,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对需要移交监察机关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移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应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置专门的督察机构,督办落实审计处理处罚结果。 (四)细化预算,加强财政管理。把政府预算的全过程置于公开、透明的阳光下,让所有的社会公众都有渠道了解参与政府预算编制和决策过程,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权利监督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提交人大审议的政府预算要细到“类、款、项、目”各个层次,以便于人大监督和预算的执行,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财政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跟踪监督,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问题,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完整运行。 (五)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成果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找准阻碍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和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当好参谋。市政府将根据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以保证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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