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信息局、有关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第二批)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大庆市申报2008年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并缴税,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利税总额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具有从事信息技术与信息产品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生产能力以及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能力,并保证持有项目所需经费60%以上的自有资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技术开发企业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30%以上。 三、具有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 四、本次申报工作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2008年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五、项目申报 1、申报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提交申请材料: (一)《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按《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报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须分别由开户银行贷款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信息产业)资金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七)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及有投资主体同意投资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和投资伙伴同意投资的承诺证明。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如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证明、奖励证明等。 以上材料同时打印六份并附上有关附件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市信息产业局产业管理科。 2、市信息产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企业在准备材料同时立刻与市财政局联系,按市财政局要求进行财务同步审核。财政局审核时间需要很长,5月28日前财政局还没审核完,则不允许申报。请企业务必及早与财政局联系。财政局联系人:刘新宇 财政局电话:6363933 3、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申报。(网址:www.hljiib.gov.cn) 六、联系方式 电 话:6186608 联系人:俞红 地 址:市人大办公楼一楼政府数据中心 希望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填报项目材料,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06年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 3、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4、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推荐意见表 5、市财政局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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