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女职工平等享受取暖费、物业费补贴政策建议”的办理方案 市人大代表 周波 我市在职工福利待遇分配上一直有按户计算、以男方为主的习惯。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女干部职工享有平等的住房分配权已经变为现实,但在取暖费、物业费补贴上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一直未能很好的解决。市人大去年接待有关组织和个人就此问题的来信来访近20次。2003年,市政府出台了《大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但这个方案仍是以男方为主,只有女方无配偶或配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才享受“两费”补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的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做出 ‘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因此,我们认为包括《大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在内的有关规定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应予修改完善。建议对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政策进行修订: 一是实行平等原则,取消现行的以男为主的限制; 二是实行“补差”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女职工享受的住房采暖和物业管理面积标准高于男方的部分,应以货币的形式补差给女职工。
关于“完善女职工平等享受取暖费、物业费补贴政策建议”的办理方案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成立调研组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办理好这个《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我们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管局、房产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办、行管处为协办单位,成立专题调研组。各单位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考察(5月4日至5月31日)。收集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掌握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东三省选择几个城市进行考察,学习这些城市在女职工平等享受取暖费、物业费的经验做法。 第二阶段,市内调研(6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到市政府有关部门、五个区和中直大企业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与周波等代表见面,进一步了解代表的建议和想法。 第三阶段,起草调研报告(7月1日至8月31日),提出完善女职工平等享受取暖费、物业费补贴的对策建议。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领导。根据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正式答复代表。
关于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建议 市人大代表 孙凯杰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等;第26条规定,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来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培养各种高级技术工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也必将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为此建议,在财政预算中,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保持一定比例和逐年增长,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农业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在职业教育资金使用上,应该首先考虑投入的是现有骨干职业学校的基础建设,尤其是校内实训条件完善上,真正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关于“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建议”的办理方案 大庆市财政局 一、我市职教基本情况 我市共11所职校,其中市直属6所;区属1所;县属4所。 二、近年来政府投入情况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直职教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县区职教由县区财政负担。市政府在保障市直职教人员及常规公用经费的情况下,2006年投入职业学院综合教学楼建设资金1000万元,林甸职教中心教学楼建设资金200万元;2007年,建设中专划归市政府后,市政府投入维修改造等资金720万元,匹配中央职教实训基地建设资金130万元;今年安排建设中专专项经费279万元,另外,新建职教实训基地基建项目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投资2.75亿。在争取上级资金方面,2006年争取省级职教专用设备购置及助学奖学资金207万元,2007年争取国家助学金537万元。 三、下步计划 (一)认真研究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2007年,市领导已组织职业教育相关部门到外地市考察,已出台加大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征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部为省级财政收入,经争取,省财政厅已同意返还我市20%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我们拟考虑拿出一部分返还款,专门用于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关于规范大庆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建议 市人大代表 魏民 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财政专户应设在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具有社保基金账户设立及托管资格的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上述要求主要是为了规避基金风险。地方政府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从事社保基金业务的资格。 截至目前,我市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放在大庆商业银行将近20亿元。由于大庆商业银行没有上级行雄厚资金和先进网络的支持,基础薄弱,支付能力有限,存有潜在风险。 因此,建议市政府从维护被保障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基金安全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逐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业务的管理。鉴于目前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数额占大庆商业银行存款余额比例较大,加之大庆商业银行正在上市运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稳妥考虑,一是不再扩大这两项基金在大庆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二是分阶段逐步将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从大庆商业银行中撤出;三是加强对大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和经营风险的监控,确保各项基金安全。
关于“规范大庆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建议”的办理方案 大庆市财政局 200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扶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我局在大庆市商业银行开设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为防范和分散风险,我们将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两项基金主要存储在国有商业银行,将这两项保险以外的其他资金存储在大庆市商业银行。 财政部门将部分资金存入大庆市商业银行,为商行的发展输入了血液,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大庆商行共实现利润总额4.43亿元,连续四年被中国银监会评为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一类行。大庆商行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几年来,已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7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人大代表的建议,遵循“规避风险、安全增值”的原则,在现行政策下,合理测算社保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庆商行的存款比例,调整存款结构,同时,进一步密切关注财政部、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关于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动态,及时与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汇报,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我市财政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
关于“规范大庆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建议”的办理方案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几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公积金事业得到了健康长足发展。到2007年末,全市累计归集总额135.57亿元,余额100.1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95亿元,均居全省首位。全市公积金存量资金达到了59.14亿元。公积金中心既有扶助弱势群体的义务,又有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责任,为此,参照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等城市的做法,在充分考察商业银行业绩,确信能够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到2006年2月,在商业银行开户,分期分批存入资金。 鉴于目前公积金在市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较大,加之大庆商业银行正在上市运作,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拟采取以下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不再扩大在商行的存款规模;二是考虑到存入商业银行的资金都是定期存款,如果现在从商业银行撤出,将会造成上千万元的利息损失。为此,我们准备等2008年8、9月份存款逐步到期时,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三是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和经营风险的监控力度,确保职工群众公积金利益不受损失。
关于稳定我市物价的建议 市人大代表 李尊喜 自2007年以来,生活必需品等物价开始上涨,有的商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特别是影响到城市低保家庭等弱势群体,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为此建议: 1、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行动,切实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加强市场价格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通过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助标准、发放临时补助等措施,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因粮油及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实际困难。
关于“稳定我市物价建议”的办理方案 大庆物价局 市物价局接到李尊喜代表提出的《关于稳定我市物价的建议》后,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办理方案 一是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控物价水平过快上涨 1、落实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 2、落实八项优惠政策,促进生产发展减轻社会负担。 3、严守“三个一律”、“两个稳定”,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 二是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落实惠农价格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1、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 2、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三是增强市民价格维权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1、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实践,开展“民生价格面对面”活动。 2、扩大“阳光收费工程”工作成果,保障群众知情权。 3、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解决价格热点问题,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重点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物业收费等,努力降低群众生活成本。 五是推进农村常用药品“一价制”和城市“诚信平价药店”工作 六是重点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切实保障
关于有遗留问题的房屋产权办理的建议 市人大代表 陈树春 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在我市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也存在违规开发、违规运营现象,致使一些居民长时间无法办理产权证,另外,我市农民自建房屋也多年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产权证明。主要原因有:一是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时,手续不全。二是开发商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各种规费。三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查处力度不够。四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五是开发商倒闭或已不存在。六是开发商没有完成房屋验收备案,或配套费没有补齐等。这些手续不全的商品房,现在已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按区划调查每个区商品房小区的产权证办理情况、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进行分类。 2、对于没在法律规定期限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令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完善相关手续。 3、对开发商已经不存在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政府可以协调或指令声誉好的地产开发企业接管。 4、对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维修。开发商拒绝整改、维修的,依法进行处罚。 5、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加大对房地产建设的监管、查处力度,对手续不全违法开工、建设的,坚决予以制止、处罚。同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把监管责任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 6.对农民自建房屋进行集中清理,办理产权手续。
关于“遗留问题房屋产权办理建议”的办理方案 大庆市建设局 为切实将陈树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产权办理的建议》(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承办好、落实好。市建设局牵头,规划、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形成联动机制,通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遗留问题房屋产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摸底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集中实施的方式,2008年全面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产权调查工作,并分类登记、造册。 二是明确初步解决办法。2003年以前的建设项目补办手续时,免收配套费,其他规费按当时标准正常征收,建设年限以项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准;2003年开始建设的项目,一律按现行规定标准补交建设规费后方可补办建设手续。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管理。房产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土地市场、规划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预防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