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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市供热办组织各区供热办及相关供热企业召开了2008年度热费救助工作会议。 会上传达了《热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的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区供热办在会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落实。 要求各区供热办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在住宅楼单元门、公示栏张贴通知,请欲申报热费补贴的市民留意。 市供热办电话:8189901 今年热费救助申报提前 “2008年热费救助马上开始申报了,有申请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报名。”7月23日,市供热办副主任刘佰慧告诉记者,今年热费救助申报工作有所提前。 去年热费救助申报是8月8日开始,今年要求,7月28日早8时全市同时开始申报。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8日,审核时间为8月29日—9月19日,公示时间为9月22日—9月25日,终审名单将公布在大庆市城市管理局http//cgj.daqinggov.cn网站,同时在各社区公示3日,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热费救助资金的拨付时间为9月26日—9月31日。为避免在收费时引起矛盾,市供热办要求,各供热企业要积极宣传,引导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申报,对申请热费救助的困难职工的热费,要待审核结束后再收取。 七种情形不在救助范围内 去年我市共有11126户困难企业职工享受了热费救助,今年预计户数不会有太大变化。 热费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呢?市供热办副主任刘佰慧告诉记者,救助对象范围是:原市直属及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要救助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和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的并轨人员。 补贴限定以下七种情形不在此次救助范围之内: 一、住宅产权人不是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的; 二、经工商部门认定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单位有支付热费能力的; 三、已享受低保救助的职工; 四、月人均收入高于350元的家庭; 五、住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 六、招商户购买的住宅; 七、人户分离或利用住宅从事出租、商服等盈利性活动的。 申请时提交证件比去年少 今年提交材料与去年有所不同。2007年度已救助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原件到所在社区申报,填写热费救助申请单,如果申请人身份证、产权、户口等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交复印件,只要提供全家收入证明就可以了。 对已救助过的职工,申请人产权、户口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不按实际情况提交的,一经查实取消救助资格。 2008年新申报居民,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提交,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单位证明原件、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收入证明原件或再就业优惠证、其他证明材料。 另外,审核部门要求返还的材料,务必由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到本人,并在回执单上确认签字,否则漏报责任由社区承担。 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社区;在申报期间因特殊原因无人留守的家庭,望亲属互相转告,及时申报,以免漏报。 如果申报后想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热费救助信息管理网,目前这个网址已经有所变更,现在为http//222.170.72.138。 热费救助标准分两种 对于集中供热和自行采暖的困难企业职工,热费救助补贴的标准不同。 《热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属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享受A类采暖费补贴,热费标准执行26元/平方米,按780元/户给予补贴,相当于30平方米的采暖费用。 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享受B类补贴,按500元/户给予补贴。困难职工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给予30平方米的救助;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救助。 热费救助资金的拨付时间为9月26日—9月31日,请申报市民留意。 申报时要注意两件事 市供热办提醒:一、不在原企业所属区域居住的困难企业职工,报名时需要到职工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街道审核完成后由原企业所属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拨款及备案。 二、申请人要按照样表要求认真填写热费救助申请表,核实无误后本人签字。 市供热办提醒,申报时间为7月28日早8时至8月28日17时,过期将不予受理。 市供热办电话:818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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