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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6-01-2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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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规范数字化服务商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现将《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严格执行。

  

  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121       

          

                            




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数字化服务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庆政发〔202511号)部署要求,规范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加速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绿色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化工新材料制造三大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库(以下简称服务商库)的市场主体,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组织实施的服务商申报、动态管理、考评考核、退出等相关工作。参与试点服务的服务商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服务商,是指为三大细分行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机构,分为两类:

(一)综合型服务商:具备较强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能力,能够统筹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工作,承担转型目标落地与项目全过程管控职责;

(二)专业(场景)型服务商: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业务环节,提供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产品及专项服务。

经考评认定为优秀的服务商,可升级为全行业服务商,承担跨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及标杆示范推广职责。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申报流程

服务商申报入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有健全稳定的技术团队,具备诊断咨询-方案开发-实施运维全链条服务能力,拥有适配三大细分行业的小快轻准产品或解决方案。

)熟练运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能够据此为试点企业提供标准化诊断评估和转型服务。

)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服务商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公开遴选、择优入库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市工信局通过官网发布申报通知,服务商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资格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服务商名单,在市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服务商库;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不予入库。

工作职责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主要职责是:

(一)调研、分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编制“N+X”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应用场景清单,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出具符合规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

(二)系统梳理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企业个性需求和关键业务场景,开发打造一批适配性强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三)结合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情况与咨询诊断报告,分析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结合企业真实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四)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实施服务,聚焦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开展数字化改造,确保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认定)

(五)提炼参与交付的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做法,总结归纳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配合市工信局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

(六)配合第三方评测机构对试点企业开展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协助形成数字化水平定级评测报告;

(七)按要求及时报送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展,做好过程材料的留存和上传,配合市工信局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改造验收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

数字化服务商在开展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供给。服务商应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企业参与试点,积极响应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切实提升中小企业转型获得感。

(二)执行优惠价格。严格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的优惠价格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主动公开服务价格标准,严禁变相涨价或强制捆绑消费

(三)强化团队保障。组建满足企业需求、专业能力强的本地工作团队,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及时解决企业数字化改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企业效益。

(四)保障数据互通。开放数据接口并积极参与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建设,提升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跨平台互操作能力,保障数据互联互通和软硬件系统兼容适配,提升产品易用性和二次开发便捷性,防范形成生态壁垒和数据孤岛确保提供持续的产品迭代升级与运维服务,保证试点实施期结束后企业数字化转型可持续推进。

(五)规范信息管理。按要求定期报送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工信局报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并按要求调整项目进度、整改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六)严守保密要求。服务商及其项目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保护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

考评机制

市工信局建立服务商赛马考评机制,联合行业专家、试点企业代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评审工作组,定期考核服务商的进度目标。

考评指标(总分100分)及分值设置如下:

1.服务绩效(40分):咨询诊断报告数量和质量(10)、合同签约数量(10)、转型项目改造完成率(10分)、项目验收通过率(10分);

2.企业满意度(25分):以试点企业评价为核心,结合满意度专项调研、现场走访核实等方式综合测评,服务好评率≥90%得满分,90%以下实际比例折算得分;

3.能力建设(20分):本地团队配置(7分)、核心人员资质经验(7分)、本地资源整合与行业适配能力(6分)

4.合规经营(15分):违规收费信息泄露等行为8);材料报送及时性与准确性7

市工信局依据考评结果对服务商资格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一)优秀(排名靠前):纳入全市数字化服务商标杆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综合型、专业型服务商可申请升级为全行业服务商;

(二)合格(排名居中):维持现有服务商资格,针对考评中发现的短板指标,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市工信局,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材料;

(三)不合格(排名靠后):列入重点观察名单,暂停承接新的试点项目资格,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核合格的,恢复其服务资格;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优秀服务商数量依据试点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服务商水平确定。

第十条服务商升级为全行业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评为优秀;

)具备跨三大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试点企业平均满意度≥90%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商,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授予全行业服务商资质。

监督管理

十一 服务商应自觉接受市工信局的监管,主动配合开展考评考核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试点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不得强迫试点企业选择特定服务主体,市工信局将严肃查处各类干预行为,依法保障试点企业合法权益。

十二 市工信局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企业回访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线下走访巡查;随机抽取部分企业或服务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服务质量与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试点企业满意度回访,全面收集企业评价意见。对监管中发现问题的服务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纳入考评。服务商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监管工作。

第十三服务商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影响大庆市试点工作进展的,将对服务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一)人员能力不足或团队配置不合理,诊断咨询、改造服务不能满足试点企业改造需求,被试点企业投诉的;

(二)服务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报告说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资料报送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内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

(四)工作配合度不高,违背诚信原则,不依据合同提供服务的;

(五)试点企业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的;

(六)改造实施效果较差,试点企业项目未通过验收(包括水平评测和专项审计)的。

退出机制与异议处理

第十服务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商资格,列入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市工信局组织的各类项目申报及荣誉评选活动: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试点企业商业秘密或核心数据,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二)被试点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投诉3次及以上,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三)在服务商申报、项目实施、资金申领等环节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四)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试点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考评不合格且整改无效,或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六)涉及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逾期拒不整改的;

)服务绩效未达到合同约定70%(以合同约定的数字化达标率、项目验收通过率及合同约定关键节点里程碑等核心指标计算确定),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市工信局认定应当取消服务商资格的。

服务商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服务商对考评结果及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信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工信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独立复核工作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核期间,原考核结果、惩戒决定继续执行。

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本规定施行前我市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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