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的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发挥数字化服务商作用,规范服务商行为,保障数字化改造服务质量,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8日。请于2026年1月18日下班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0459-6181190
邮 箱:dqgxj1508@163.com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路19号
附 件:
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