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开展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大庆市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制造、绿色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3个细分行业,面向全市征集有意愿、有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型中小企业。
二、征集条件
首批试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参考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报企业在大庆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企业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原则上首批改造项目应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2026年3月底前完成评测验收工作,验收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予资金支持。
三、征集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要求提供《大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盖章,将以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25年12月8日前提交至所在县区工信部门进行完整性审核。
(二)区县推荐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文件,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胶装材料、汇总表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qgxj1508@163.com。
(三)复核及公示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首批企业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综合型服务商对接辖区意向企业,市工信局已将前期征集的意向企业名单平均分配至相关综合型服务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禄
联系电话:0459-6181190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