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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aqing.gov.cn)下载。咨询电话:0459-6158377,4609181。
一、概述
201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突出六大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按照《条例》要求,针对群众的关注热点,围绕“六大重点”,抓公开的内容细化、规范化,促进公开的信息与群众的需要相适应。一是行政权力事项公开。结合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流程优化再造推进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即时更新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把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依据、权限以及行政执法结果等内容及时公开。二是行政决策程序与结果公开。公开了新修订的《大庆市政府工作规则》,把市政府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向社会公开;落实规范性文件事先征集意见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听取群众对公共政策制订的意见或建议。如公开了《大庆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从而使政府决策更好地体现民意。通过《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向社会广泛征集惠民工程项目建议,及时把群众最关注、最关心的事项写入2013年的政府报告之中。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办《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的要求,逐步充实了财政预决算、行政收费、物价监管、政府采购、食品监督、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增强了行政管理监督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定期向社会通报老城区改造、城建大项目、大事实事、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四是便民服务信息公开。组织各单位对行政权力、办事指南运行流程以及相关环节进行再细化、再充实。重点开展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电话以及内设机构职责和负责人姓名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在网通114解密了600多部加密办公电话;特别是市公安局党组成员还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了手机号码,受到广泛欢迎。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已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每年度三级政府机关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六是依申请信息渠道公开。各县区、各单位已公开网上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箱,公开了申请表格并可直接填写或下载、复制,公开了受理咨询电话,群众提交申请更加方便。
(二)进一步完善载体功能,不断满足群众的需要。一是升级政府网络集群。我市正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新的系统将提升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覆盖到乡镇(街道)的政府网站集群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大力推进网上办事。目前,市公安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已公开了网上办理事项和流程,提供多项服务信息,群众可随时查询使用。二是完善四级便民服务中心(室)的综合功能。在我市已建成的750多个四级便民服务中心(室)中,可公开查询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等信息,并向群众提供咨询、办事服务。三是广泛应用电视、广播、报纸等群众使用率较高的载体。坚持在大庆电视台、大庆广播电台举办《市民议事厅》、《行风热线》等栏目,就与民生相关的问题直接交流。在《大庆日报》等市内主要报纸开辟专栏,公开政府重要文件、重大决定。四是积极开发新的载体。市公安局、人社局、文广新局等单位相继开通了政务微博。同时,积极整合各类载体的便民功能,对重大政情社情、重大突发性事件,采用网络与有线电视、报纸、广播、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维形式同步公开,有效地满足群众需求。
(三)围绕便民服务,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一是确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主抓、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城管、水务、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对所辖供水、供气、供暖、公交、医疗卫生、环保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按照公开目录模板和服务承诺制的要求,不断地规范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践守公开承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切实把公开工作贯穿于服务过程各个环节,通过公开约束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推动办事公开向基层延伸。围绕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事权下放工作,及时协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向各级便民服务室(点)延伸,不断完善便民服务室(点)综合办事职能。“一条龙”模式的便民化办事公开服务正在基层拓展。三是大力推广乘新一社区综合服务体工作经验。银浪街道乘新一社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的示范点和试点,其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收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建设经验,在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已向全市推广。
(四)加强组织协调,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有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检查监督。对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进行检查考核,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聘请9名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对公开工作跟踪问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积极落实,主动汇报。三是不定期组织开展调研、经验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把《条例》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开展集中宣传和培训工作。5月份,组织县区和部门开展《条例》施行5周年宣传活动;7月初,开展了集中培训,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市级行政机关共公开政府信息37583条。其中,网上公开23669条,约占总数的63%。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部门职能类信息3129条,占总数的8.3%;政策法规类信息2145条,占总数的5.7%;行政执法类信息2559条,占总数的7%;行政审批(许可)类信息 5672条,占总数的15%;工作动态类信息15826条,占总数的42 %。其他类信息8252条,占总数的22%。
2013年度,县(区)政府共公开政府信息49467条。其中,网上公开 36944条,约占总数的75%。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部门职能类信息 3926条,占总数的7.9%;政策法规类信息2734条,占总数的5.5%;行政执法类信息5838条,占总数的11.8%;行政审批(许可)类信息7306条,占总数的 14.8%;工作动态类信息21189条,占总数的43 %。其他类信息8474条,占总数的17%。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文件。公开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庆政发〔2013〕6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困难和特殊群体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庆政发〔2013〕8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12〕56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出租汽车业规模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44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7号 )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同时,各市级行政机关、各县(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也及时把制作或变更的文件向社会公开。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公开了《关于大庆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等信息。
3、重大决策。公开了《2013年市政府85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情况》(庆政发〔2013〕5号)、《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庆政发〔2013〕11号)等重大决策信息。
4、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公开了大庆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了2013年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情况、2013年列入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情况(按责任单位分);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城市防洪工程、龙凤湿地异味整治项目等重点工程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等信息。
5、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了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了政府采购动态、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通知、预中标公告、中标项目等信息。公开了2013年审计项目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公开了审计组成员、实施审计项目时间以及审计结果等信息。
6、公共资源交易。公开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信息、采矿权出让挂牌信息。公开产权交易信息15条。
7、住房保障信息。编制了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目录,实时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购买资质审核认定、廉租补贴发放审核及房屋征收公告、征收政策、安置补偿等方面信息;公开了涉及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结果。对社会关注的大庆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悦民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资格等进行了专项公开。
8、物价监管信息。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公开食品、蔬菜、医药等民生类价格信息。
9、环保信息。公开了全年工业及城镇方面形成减排能力项目、农业源方面建成污染治理项目信息;公开了290个审批项目结果;公开了本级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开了行政处罚结果。发布大庆地区空气质量报告;发布了大庆环境质量公报。
10、教育信息。公开了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公开了2013年大庆市普通高中中考、高考基础数据及对比结果;公开了大庆市首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公开了违规补课问题的处理通报;公开了大庆市2013年高中招生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以及相关的招录信息。
11、人事管理信息。公开了市政府重要人事任免;公开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信息;公开了公务员管理、培训、职称考评等信息。
12、便民服务信息。集中公开了群众使用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如市级各行政单位的工作职责、办公电话、办公地点、咨询方式等信息。市银监局在大庆银行网集中公开了辖区14家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机构服务收费表,供群众查询使用。
13、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各单位动态更新了行政权力目录;公开了行政权力事项和流程,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监督咨询方式;公开了行政执法结果。
14、工作职责。梳理更新了市政府和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规则等信息。
15、政策法规。各单位随时公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及解读。
16、工作动态。各单位随时公开了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中国大庆”门户网站及其“政务公开”子栏目以及各县(区)政府的门户网站、各单位的局域网站,可查阅市、县(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中心(室)公开了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等信息。
3、《大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出版12期,刊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140余条,群众可在大型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免费索取。
4、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市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累计提供利用现行文件72件次,提供利用档案8207卷(件)次,提供档案复印件8327页,并能够在大庆档案信息网查询现行规范性文件 (数字版)。
5、便民服务手册。各单位以及四级便民服务中心(室)针对服务对象编制便民服务手册,刊发便民服务事项、政策解读、办事流程。
6、政务微博、微信。市公安局、人社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等单位利用微博随时公开政府信息。市图书馆还开通微信了公共平台,可以更加快捷地公开政府信息。
7、市长热线电话和行业热线电话。市长热线电话12345和市人社局的12333、市城管委的12319、市工商局的12315、市住房公积金12329等行业热线电话保持畅通,随时接收、答复群众的咨询、投诉。
8、公示板。在办公地点设立公示板,公开办公人员姓名、办理事项和监督投诉方式。市规划、建设、城管、食药监局等单位在建设工地、城市园林以及公交站点等地点设立了公示版,公开建设规划、园林管理、食药品安全等信息。
9、其他载体。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电子显示屏、张贴通知(告)、公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在线qq、听证会、专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市级行政机关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5031件;县(区)政府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79件。申请的信息主要集中在档案文件查询、城乡建设规划、计划生育等方面。各受理单位按照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回复,没有出现违法现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全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201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虽然能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常规内容,但没有做到重点部署、重点研究、重点推进,工作突破不大。二是个别单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没有做到及时回应,重点公开。三是工作制度不够健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相应的制度建设有些滞后,致使有些工作开展得不够规范。
改进措施:2014年,各单位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国办、省办的部署,以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为目标,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取得新进展。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决策程序与结果、重点领域信息、便民服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申请渠道等“六大重点”的信息公开,针对群众的需要,做好充实、细化和规范化工作。二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改造,延伸网络公开信息功能,力争实现各级政府网络与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微博微信、大庆公报、电视报纸广播等载体的互联互通;在市图书馆(室)辟建政府信息查阅点,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三是升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对服务事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方式等环节予以细化,方便群众使用;继续推广乘新一社区综合服务体经验,健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便民功能。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政策解读、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进公开工作。五是加强《条例》的培训工作。将《条例》培训纳入新任公务员和党政干部业务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照《条例》开展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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