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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纪律公告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10-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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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1013日至1027日进驻大庆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要求》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

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要求》的情形,可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反映。电子邮箱:sthjtjjjcz@163.com;信箱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邮编:150090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要求》

黑龙江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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